索 引 号:0000001240000201909004 | 内容分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文 号: 呼政教督发﹝2019﹞1号 | 主题分类:重点领域 |
名 称: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9年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生成日期:2019-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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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教督发﹝2019﹞1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呼伦贝尔市2019年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呼伦贝尔市2019年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2019年5月24日
委内发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教育局各位局领导
抄 送:各旗市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呼伦贝尔市2019年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督政、督学工作,有效促进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现制定2019年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大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实施“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发挥教育督导对促进区域教育快速、科学发展的导向和护航作用,全力推进2019年教育重点工作,奋力开创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依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围绕工作重点,落实好年度各项教育目标任务。针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中重点推进和亟待解决的工作和问题,科学制定《2019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政府系列)》(详见附件1)和《2019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教育局系列)》(详见附件2),印发至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通过督导评估,督促旗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强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三、工作安排
坚持过程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综合督导评估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年中,成立督导推进组,对薄弱地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过程性专项督导,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其有效整改,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实现阶段性目标、稳步加以推进。年末,成立督导评估组,对全市14个旗市区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对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终结性评价。
四、工作程序
(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年度自查自评工作;
(二)评估组听取各地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汇报;
(三)查阅有关部门档案资料,核实相关数据或账目;
(四)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
(五)深入学校实地查看、听课;
五、结果使用
(一)将督导评估结果折合为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折合分≥90分的为优秀,80≤折合分<90分的为良好,70≤折合分<80分的为合格,折合分<70分的为不合格。
(二)呼伦贝尔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政府、教育部门反馈该地区督导评估结果,并印发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情况通报;政府系列部分指标督导评估结果报市委组织部考核工作科,作为对旗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参考依据。对完成年度教育目标效果优秀或某些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由市政府在下一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对年度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六、重大事故惩处办法
对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其年度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出现师德严重失范行为,社会反响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教育招生考试发生试题泄密、组织混乱等严重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管理原因,出现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影响恶劣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读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切实解决困扰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身教育发展现状,明确本地区推动年度教育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督查,定向督导,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教育督导工作,动态掌握各项重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
八、有关说明
(一)个别指标专业性较强,需要组织专项督导评估的,有关科室或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会同督导部门统一开展专项督导评估,要做到督导评估内容公开、办法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其督导评估结果直接纳入年末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的综合教育督导评估总结果。
(二)本年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了2018年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各地存在的共性问题,旨在通过“回头看”来推动整改工作,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工作目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整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三)如自治区下发本年度对各盟市人民政府教育履职督导评估指标并实地抽查,我办将与本套督导评估指标有机融合,合理安排布置。
附件:
1. 呼伦贝尔市2019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政府系列)
2. 呼伦贝尔市2019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教育系列)
2019年5月24日